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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准则
1、参加评选的机构自愿提供可公开数据。
2、参加评选的机构承认评选结果,并委派代表参加颁奖典礼并受奖。
参评奖项准则
1、每个参加评选的机构只能参评最多2个机构奖项,并可以继续参加投资人和投资
案例的评选。
2、如参加投资人和投资案例评选只能选择其中一项。
3、评委会将推荐获奖提名机构、个人和案例。
4、参加评选机构可以根据奖项的设置选择或更改参评奖项,并提供相应的数据。
数据提供准则
1、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需要一次提供全部数据,不得累计提供。
2、参加评选的机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评选组委会提供数参评据。
3、参评数据要求为2007年内(1月1日至12月31日)的可公开有效数据。
4、参加评选的机构须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,并对所公布数据负责。
数据提供方法
将参加评选数据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评选组委会秘书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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